被罚百万元!严厉打击网售伪劣草甘膦

农财网农化宝典

3天前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宁化县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严守粮食和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强化粮食食品安全保障,严厉打击涉农资、危害食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强化打击犯罪效果。

1月11日,福建电视台相关频道曝光了一起网售伪劣农药案,案件显示,网上销售金额达上百万的除草剂,标称有效含量为30%,实际检测含量仅5%。售卖伪劣农药,销售者竟“毫不知情”?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了一己私欲置公共利益于不顾,销售伪劣农药,危及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严惩处。宁化县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农犯罪,有力净化农资市场,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以次充好,不仅侵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制度,还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2023年3月28日,三明市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上购买的草甘膦农药是假货。执法人员对该农药进行检测,发现其标注为30%含量的农药,实际只有5%的含量。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在贵州省贵阳市某仓库查获网店经营者张甲存放的涉案农药98桶,经检测均为劣质农药。2023年8月4日,宁化县公安局以农药销售员张乙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向宁化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上下游环节人员张甲、丁某也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是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二人。三名涉案人员相继到案,销售员张乙对犯罪行为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但处于销售链条前端的农药生产商丁某和终端的张甲却百般狡辩。如何准确把握定性和构罪标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为查清案件事实,获取确切证据,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三名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同时调取网络平台销售数据,并督促公安机关前往丁某供货地补充多组关键性证据,确保认定主观故意的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证据客观性审查,在核实张甲的涉案金额后,承办检察官又通过梳理核实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流水等关键性证据开展比对,形成证据闭环,统计出丁某销售涉案农药给张甲的具体销售明细,最终准确认定丁某犯罪数额。
2024年1月21日,宁化县检察院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宁化县法院提起公诉。4月9日,宁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庭审活动。4月22日,宁化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张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张乙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70万。一审宣判后,丁某、张甲不服,提出上诉。7月12日,三明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化县是农业大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宁化县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严守粮食和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强化粮食食品安全保障,严厉打击涉农资、危害食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强化打击犯罪效果。
案后,宁化县检察院与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加强农资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向农资销售人员及农民群众广泛普及农资打假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农资安全无小事,执法责任重如山。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战略的检察责任,扎实做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编辑丨农财君

联系丨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微信

全国农资市场群,扫码加入交流!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网农化宝典

文章不错,点个“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宁化县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严守粮食和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强化粮食食品安全保障,严厉打击涉农资、危害食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强化打击犯罪效果。

1月11日,福建电视台相关频道曝光了一起网售伪劣农药案,案件显示,网上销售金额达上百万的除草剂,标称有效含量为30%,实际检测含量仅5%。售卖伪劣农药,销售者竟“毫不知情”?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为了一己私欲置公共利益于不顾,销售伪劣农药,危及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严惩处。宁化县检察机关依法打击涉农犯罪,有力净化农资市场,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着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以次充好,不仅侵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管制度,还可能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危及国家粮食安全。
2023年3月28日,三明市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上购买的草甘膦农药是假货。执法人员对该农药进行检测,发现其标注为30%含量的农药,实际只有5%的含量。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在贵州省贵阳市某仓库查获网店经营者张甲存放的涉案农药98桶,经检测均为劣质农药。2023年8月4日,宁化县公安局以农药销售员张乙涉嫌销售伪劣农药罪向宁化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上下游环节人员张甲、丁某也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于是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二人。三名涉案人员相继到案,销售员张乙对犯罪行为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但处于销售链条前端的农药生产商丁某和终端的张甲却百般狡辩。如何准确把握定性和构罪标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为查清案件事实,获取确切证据,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三名嫌疑人微信聊天记录,同时调取网络平台销售数据,并督促公安机关前往丁某供货地补充多组关键性证据,确保认定主观故意的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证据客观性审查,在核实张甲的涉案金额后,承办检察官又通过梳理核实微信聊天记录、银行卡转账流水等关键性证据开展比对,形成证据闭环,统计出丁某销售涉案农药给张甲的具体销售明细,最终准确认定丁某犯罪数额。
2024年1月21日,宁化县检察院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宁化县法院提起公诉。4月9日,宁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庭审活动。4月22日,宁化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张甲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张乙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罚金70万。一审宣判后,丁某、张甲不服,提出上诉。7月12日,三明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宁化县是农业大县。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宁化县检察院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坚持法律监督职能定位,严守粮食和食用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强化粮食食品安全保障,严厉打击涉农资、危害食品安全等领域案件,强化打击犯罪效果。
案后,宁化县检察院与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开展相关普法宣传,加强农资安全普法宣传力度,向农资销售人员及农民群众广泛普及农资打假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农资安全无小事,执法责任重如山。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准确把握服务保障粮食安全国家战略的检察责任,扎实做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丨福建电视台综合频道

编辑丨农财君

联系丨识别下方二维码加微信

全国农资市场群,扫码加入交流!

南方农村报丨农财网农化宝典

文章不错,点个“在看”给我一朵小黄花

展开
打开“财经头条”阅读更多精彩资讯
APP内打开